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引導成員社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
(三)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城鄉社區綜合性為農服務平臺,推廣土地托管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
(四)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和全市系統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網絡建設。負責供銷社系統農產品市場建設,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運營和管護。
(五)根據市政府委托,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重要農產品及其他商品的生產、經營、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六)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對成員社的工作考核及資產監管,協調成員社間關系。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從業人員、農民社員和農民經紀人技能教育培訓。
(八)依法監管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發展社有企業,完善治理結構,推進聯合與合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市供銷合作總社內設機構設8個: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合作事業處、資產經營管理處(市直工作處)、財會審計處、機關黨總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監事會辦公室。
三、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鹽城市府西路1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聯系方式:0515—69083320
單位負責人:徐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