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目的
2025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為全國分布式光伏發展提供了頂層設計和制度遵循。分布式光伏作為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核心支撐,推動其高質量發展是落實“雙碳”目標、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關鍵舉措,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市出臺《關于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
二、制定依據
1、《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7〕88號)
2、《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高質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網消納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4〕906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
4、《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包括前言、5章15節,覆蓋了分布式光伏項目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管理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投資主體、電網公司等各方的職責要求。
(一)強化分布式光伏規劃布局引導。明確了統籌項目開發建設、加強項目備案管理、嚴格項目資質審查。
(二)優化分布式光伏并網接入服務。明確了動態開展接網評估、精準推進接入管理、優先就近就低接入。
(三)規范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秩序。明確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加強項目施工監管、做好項目驗收管理。
(四)加強分布式光伏合規運行管理。規定了推動建檔立卡工作、保障光伏電能質量、強化項目運行管理。
(五)筑牢分布式光伏安全生產防線。明確了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強化安全監管。
明確意見實施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文件包含1個附件,明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數據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等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