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招生計劃是如何安排的?
答: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招生計劃單列,結合各地各有關學校上一年辦隊辦團實際,以縣(市、區(qū))和市直高中為單位申報。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嚴禁跨區(qū)域違規(guī)招生。未能用完的專項招生計劃,轉入該校的普通招生計劃。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jù)學校相關建設實際,按照有利于學校組隊、組團,有利于學校文化課教學與隊、團專業(yè)訓練,有利于學校特色建設的原則,結合重大比賽任務、區(qū)域項目布局和具體項目特點,合理確定招生項目和計劃人數(shù)。不具備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不安排該專項招生計劃。
2.問:招生對象和報名辦法是什么?
答:高水平項目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報名:初中階段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藝術類集體或個人比賽(展演),獲三等獎或前六名以上;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科技類競賽,獲國家級個人三等獎、省級個人二等獎、市級個人一等獎以上,或個人小發(fā)明獲得國家專利;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報名資格條件;初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未組織或未參與組織比賽(展演)的項目,招生學校可出具書面報告,提出舉辦項目的理由與條件,報縣(市、區(qū))、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可招生。符合條件的考生根據(jù)中考報名區(qū)域招生學校的招生項目與人數(shù),只能報考所在招生區(qū)域一所學校一個高水平招生項目,多報無效。報名具體辦法和要求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市直高中的具體辦法和要求報市教育局審核后確定。
3.問:專項測試與錄取辦法是什么?
答:體育、藝術招生項目專項測試考查學生專業(yè)實際水平,科技類招生項目根據(jù)培養(yǎng)目標和科技特色項目所需知識和能力命題,均實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審核合格名單及成績在市教育局網站集中公示后,由市招生考試中心匯總備錄。
報考四星級高中或享受四星級高中招生待遇學校的體藝類考生,需專項測試成績合格且中考成績達到中考總分70%以上,科技類考生需專項測試成績合格且中考成績達到中考總分80%以上,報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藝術素質測試成績必須達A等,按專項測試成績和中考成績之和擇優(yōu)錄取。報考三星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按專項測試成績和中考成績之和擇優(yōu)錄取,且兩者之和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尾數(shù)同分的,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錄取在該批次提前進行。
報考江蘇省高品質高中(不含正在創(chuàng)建的)高水平項目的另行安排,招生工作方案須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執(zhí)行,以學校招生公告為準。
4.問:招生程序是什么?
答:相關學校發(fā)布報名簡章,考生到相關學校報名;招生學校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發(fā)放專項測試通知書以及招生項目加試要求等;進行招考項目專項測試;公示并上報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成績保留1位小數(shù));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市招生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依據(jù)考生成績和報考志愿辦理錄取手續(xù)。
5.問:招生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各地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參照相關通知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周密組織各項測試工作,保證專項測試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確保考生考試安全,實施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各地各學校不得借專項測試之名進行擇優(yōu)選拔考試,不得組織與招考項目無關的考試,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向學生及家長發(fā)放通知書,告知入校后須正常參加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科技社團訓練、競賽等活動。嚴格執(zhí)行招生考試紀律,加強招考過程監(jiān)督,對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取消其高水平項目招生資格并追究違紀人員責任;對錄取后被舉報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