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維護法治統一、優化營商環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關部署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制(修)訂以及國家政策調整變化等情況,市政府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25年3月26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
對《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的通知》(鹽政發〔2008〕130號)等21件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鹽城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文件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