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一思想認識,加大改革力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舉措,細化任務分工,抓好推進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蘇發〔2023〕14號)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并鼓勵先行先試。《鹽城市關于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鹽政辦函〔2024〕6號),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成數據要素基礎制度體系”的目標。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和相關縣(市、區)產業布局,決定在鹽都區、鹽南高新區開展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試點示范工作,并起草了《關于開展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試點示范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由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標。希望通過試點示范,探索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制度模式和實踐路徑。到2024年底,出臺一系列數據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數據基礎設施初步建成。到2025年底,數據產業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形成良好的數據產業生態。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包括八個方面。一是建立合規高效數據基礎制度。出臺數據資產登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流通交易等政策文件,形成數據資源目錄管理、分類分級、共享治理等標準規范。二是優化數據基礎設施布局。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和流通交易平臺,建設數據治理、數據托管、融合開發、資產登記、安全監管等平臺系統,構建數據供需統一門戶、安全密碼保障、信創專區等數據基礎設施。三是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建立公共數據授權工作機制,確定運營主體,推動公共數據“兩級主體、分級授權”運營。四是探索企業數據資產登記入表。遴選合適企業開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試點,推動有條件、有意愿的企業開展數據資產入表。五是規范數據交易場所建設運行。提升數據交易場所能級,發揮新能源產業集聚優勢,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新能源產業數據交易特色區。六是拓展數據要素創新應用。鼓勵部門和企業在綠色低碳、農業農村、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等重點領域開展場景應用創新。七是強化數據安全協同治理。構建數據安全監管指標體系、安全監管協同工作體系和數據溯源監管工作機制。八是構建多元數據產業生態。積極引進和培育數據要素型企業、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構建良好數據產業生態。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試點示范工作專班,強化對試點示范的先行先試、統籌調度和安全保障。出臺相關產業培育政策,對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入表)、流通交易、數據應用場景打造等提供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出臺數字人才隊伍建設行動方案,建立專家咨詢機制,提供數據治理、流通交易等業務和技術咨詢服務。支持企業引進數據專業高層次人才,引導企業培育“首席數據官”。
三、常見問題解釋
1.問:制定《關于開展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試點示范的實施方案》有哪些重要意義?
把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這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先提出的一項重大產權制度。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提出,構建土地要素、勞動力要素、資本要素、技術要素、數據要素等五大要素市場,“數據要素”正式被列為五大要素市場之一。目前數據要素市場仍處在培育期,在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期,主要的任務是建立數據要素基礎制度。
通過試點示范,探索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制度模式和實踐路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能夠有效促進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使用,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激活數據要素潛能,以數據促進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個環節高效貫通,推動數據產品、應用范式、商業模式和體制機制協同創新,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2.問:《關于開展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試點示范的實施方案》有哪些特色亮點?
答:一是具體工作目標明確。包括建立合規高效數據基礎制度、優化數據基礎設施布局、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探索企業數據資產登記入表、規范數據交易場所建設運行、拓展數據要素創新應用、強化數據安全協同治理、構建多元數據產業生態等八個方面。明確提出具體目標:2024年底出臺數據相關政策文件和標準規范,制定數據安全監管指標體系,建立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機制。2025年底數據產業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形成數據產業生態。二是細化重點環節工作措施。將八個方面工作任務分解成29項具體事項,明確了責任單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涉及全市11個縣(市、區)和20多個市級部門,覆蓋了數據歸集、治理、供給、開發利用、安全監管等全流程。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建立試點示范工作專班,出臺相關產業培育政策,建立專家咨詢機制,支持企業引進數據專業高層次人才,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實現突破。
3.問:國家發布了《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方案中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有哪些安排?
答:《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里程碑意義,政策的主要創新點可以概括為“兩個著力、一個規范”:一是著力激發供數動力,二是著力釋放用數活力,三是規范授權運營活動。關于數據供給,《方案》明確提出要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加強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和分類分級,形成有效數據供給。同時,要求建設數據治理平臺,按照市場需求開展數據治理,形成一批高質量數據集和數據產品。關于數據應用。《方案》提出要鼓勵相關部門和企業利用公共數據和企業數據,在綠色低碳、農業農村、城市治理、交通物流、金融服務、自然資源、醫療健康、文化旅游、商貿流通、社會信用等重點領域開展場景應用創新。通過“數據要素×”大賽、典型案例征集、典型場景建設等方式,推動數據與行業應用深度融合。關于授權運營。《方案》提出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開發利用、產品交易、安全監管等工作機制,推動公共數據“兩級主體、分級授權”運營,鼓勵鹽都區、鹽南高新區按場景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支持其他縣(市、區)開展區域內公共數據加工處理,依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對本轄區公共數據進行授權運營或開發利用。
4.問:關于數據產業生態培育,《方案》有哪些安排?
答:我市于2015年即布局數據產業發展,建設了市大數據產業園,匯聚數夢小鎮、西伏河科創走廊、南海數字智能產業基地等多個載體,成立了市大數據產業協會,實體化運營數字治理研究院、應用創新實驗室、數字人才實訓基地等。《方案》明確,后續要繼續積極培育數據要素型企業,引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并以數據要素創新應用為牽引,推動算力、數據標注、人工智能等產業發展,定期組織數據產業供需對接、數據沙龍等活動,指導企業數字化轉型,構建良好數據產業生態。
四、相關名詞解釋
1.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數據在不同視角下表現為原始數據、衍生數據、數據資源、數據產品、數據資產、數據要素等形式。
2.數據資源。是指具有使用價值的數據,是可供人類利用的新型資源。
3.數據要素。是指能直接投入到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數據,是用于創造經濟或社會價值的新型生產要素。
5.數據產品和服務。是指基于數據加工形成的,可滿足特定需求的數據加工品和數據服務。
6.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是指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數據這一新型生產要素,旨在建立一個更加開放、安全和高效的數據流通環境,不斷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7.數據流通。是指數據在不同主體之間流動的過程,包括數據開放、共享、交易、交換等。
8.數據交易。是指數據供方和需方之間進行的,以數據或者數據各類形態為標的的交易行為。
9.公共數據。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