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持續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嚴格查處,有力震懾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曝光第七批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 年 4 月 24 日,亭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鹽城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四不兩直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1名工人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焊接作業,執法人員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工人立即停止焊接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規定,該隱患屬于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上述違法行為,鹽城某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2000元。公司安全管理負責人陳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對陳某處罰款11500元。
案例二
2024 年4月25日,亭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鹽城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現場有一名電焊工未取得特種作業證進行電焊焊接作業,執法人員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工人立即停止焊接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規定,該隱患屬于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上述違法行為,鹽城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2000元。公司安全管理負責人施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對施某處罰款11500元。
通過曝光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進行以案釋法,警醒企業高度重視,舉一反三,深入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積極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