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激勵政策》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四個走在前”“四個新”重大任務,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自立自強,全面提升創新能級,市委市政府決定,2024年在全市開展“科技創新攻堅年”活動。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科技創新政策針對性、實效性,提高各類創新主體獲得感,有必要對2021年出臺的《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激勵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問:《激勵政策》在此次修訂主要新增了哪些政策點?
新增政策方面主要突出自主創新導向,參考無錫、南通等市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政策,新增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為了填補政策空白,保障科技創新攻堅年科技招商重點任務,新增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為了補齊工作短板,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新增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點。
問:《激勵政策》對原來政策條款有哪引些優化調整?
在此次政策修訂中,我們結合創新能級提升及攻堅年的要求,調整優化了部分政策條款。主要包括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明確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資助30-50萬元)、前沿技術創新(資助50-100萬元)、“揭榜掛帥”項目(100-500萬元)進行立項資助,同時,對牽頭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開展產業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單位,按要求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將普惠性政策修改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更加體現政策向科技型企業聚焦。支持建設研發機構,主要增加了對新建實驗室的獎勵,希望通過政策激勵,努力推動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實現零的突破。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增加了對新增省列統新型研發機構的獎勵,鼓勵更多的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省統,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持續深化產學研合作,將對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獎勵從后補助調整為立項獎勵形式。
問:修訂后的《激勵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新修訂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與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