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重大項目審批效能,打造高質量營商環境,助推重大項目加快建設,鹽城市人民政府印發《鹽城市重大項目“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試行)》(鹽政發〔2023〕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要求,要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業務協同,利用土地劃撥或出讓完成前的準備時間,同步落實項目開工前應具備的各項建設條件和管控要求,在土地交付后2個工作日內,依次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正式批準文件,確保實現“拿地即開工”,全力打造項目建設全程無堵點“鹽城速度”。
《實施方案》明確適用本方案的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列省、列市重大項目,以工業項目為主;(2)已基本確定建設內容;(3)投資主體或建設單位具有強烈意愿;(4)需依法通過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手續。
《實施方案》提出9個階段具體工作流程,分別是提前準備階段、申請受理階段、土地供應階段、方案設計階段、土地交付階段、施工圖預審階段、證照轉換階段、其他事項預審階段、開工準備階段,同時提出應當中止流程的5種情形:(1)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2)項目被調出省、市重大項目清單;(3)項目建設單位中途自愿放棄;(4)項目建設單位未履行承諾;(5)國家、省、市政策調整導致項目不符合“拿地即開工”條件。
《實施方案》指出,要加強對“拿地即開工”方案的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拿地即開工”工作專班,由常務副市長總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具體負責,市發改委、住建局、行政審批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指導、服務“拿地即開工”工作。二是加強過程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三是加強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各板塊方案落實情況、各職能部門涉及環節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將各板塊、各職能部門“拿地即開工”落實情況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與主流媒體、行業媒體和新興媒體合作,廣泛、深入宣傳我市“拿地即開工”重要意義、經驗做法、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