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全面落實好國家和省助企紓困若干政策的基礎上,聚焦當前企業發展面臨的“痛點”“堵點”“難點”,著力提振企業信心、減少損失、穩定預期,全力推動經濟持續恢復、運行在合理區間,現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實稅收減免政策。繼續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擴大“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對小型微利服務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全面推廣鹽城“E速退”服務,實行出口退稅網上申報、電子退庫,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時間壓縮至3-5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加速專項資金落地見效。推動市級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農業、服務業、商務、建筑業、文化旅游等財政專項資金6月底前全部分配直達企業。市財政直撥資金收到兌付依據后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省以上涉企專項資金,明確補助對象和金額的2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未明確補助對象和金額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對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申報2022年市級專項資金時,適當降低項目經營效益等門檻要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旅局等)
二、強化金融支持力度
(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設立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3.5億元,引導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利率優惠,2022年投放規模達60億元以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對“信保貸”“小微貸”業務免收擔保費。引導金融機構加快投放短周期的專項金融產品,滿足防疫抗疫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四)實施困難企業貸款扶持政策。運用現有的專項扶持資金,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由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標準并明確企業名單,對其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由市縣兩級財政資金給予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通過推廣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緩解企業短期流動資金困難。(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旅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等)
三、加大減負幫困力度
(五)緩繳或減免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救治疫情患者和開設發熱門診科室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于2個月醫保資金,對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于1個月醫保資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六)補貼或減免企業防疫支出。各地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按照企業實際運營規模給予分檔補貼,對其員工免費開展核酸檢測。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關產品免除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七)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對全市范圍內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國有房屋所在縣(市、區)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減免3個月租金;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減免期到2022年12月底。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門店規模、職工人數、困難程度給予分檔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八)緩繳水電氣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4-6月份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國網鹽城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新奧燃氣公司)
(九)增發困難群體臨時價格補貼。本輪疫情期間增發一次性臨時價格補貼,標準為200元/人,發放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低保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市縣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局)
四、促進重點服務業行業恢復發展
(十)加強住宿餐飲業紓困扶持。支持餐飲企業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發展餐飲新場景新業態。鼓勵各地幫助餐飲業市場主體購買停業險。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線路,夜間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免費開放3個月。對疫情期間承擔隔離防疫任務的賓館,及時發放補貼。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中小微商戶幫扶行動,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團、市財政局)
(十一)加強批發零售業紓困扶持。全力提振消費需求,支持零售企業通過電商平臺新開設店鋪,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實際運營費用、推廣費用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二)加強文旅業紓困扶持。市級統籌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文旅行業消費復蘇及重點企業紓困。鼓勵旅游園區減免園區內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鼓勵市級相關媒體對文旅企業復蘇開展的各類活動免費推廣3個月,順延旅游年卡使用期限3個月。(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燕舞集團、鹽城廣播電視總臺、鹽阜大眾報社、市財政局)
(十三)加強交通運輸及物流業紓困扶持。完善卡口賦碼快速通行機制,推廣使用“鹽貨通”平臺,保障企業運輸需求和重要物資保供。建立交通運輸保障重點企業和人員白名單制度,提高物流暢通能力和城市配送效率。充分發揮長三角地區優質農產品供應基地作用,對鹽城至上海保供專列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對4-6月份因疫情影響閑置的貨車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十四)加強房地產行業紓困扶持。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其一次性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規??蛇m當降低;對因配套工程無法按期完成、延遲交付的樓盤,可采取靈活方式先行驗收。房地產行業專項扶持政策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五)對電影院、健身房等管控場所紓困扶持。對因疫情防控強制性要求或臨時限制措施而關閉的電影院、健身房、游泳館、網吧、公共浴室、美容院、宗教場所等,各地綜合考慮場所面積、服務規模、困難程度等因素,按照實際關閉時間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文廣旅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
五、加強外貿企業幫扶(十六)加強國際物流服務保障。支持鹽城港開通與RCEP成員國家近洋航線,支持南洋國際機場對韓日貨運航線適時恢復運行。鹽城港口岸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開展無人化掏箱、裝卸和消殺,對先行先試企業的設備投入費用給予補貼。針對鹽城至上海公路物流受阻情況,對出口企業經鹽城港至上海港出口的海運物流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鹽城海關、鹽城港集團、南洋機場、市財政局)
(十七)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貸支持力度。加強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戰略合作,2022年短期出口險規模達14億美元,支持企業海外投資規模較上年提升50%。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綠色通道,對受俄烏局勢影響出現收匯損失的企業,適當上浮保費補貼比例。加大對韓國跨境電商、境外公共海外倉等新業態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擴大對外貿小微企業轉貸款規模,外貿小微企業轉貸款終端利率不高于全省平均利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六、提升服務企業能力
(十八)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應對疫情管控帶來的用工缺口,積極開展緊缺工種的培訓活動,企業組織新招用職工開展崗前培訓,按規定給予崗前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九)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建立工業企業暢通穩定應急協調機制,研究出臺支持市內重點企業、重點行業上下游配套專項政策,幫助中小企業拓寬市場和銷售渠道。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中小微企業進口貨物集中監管倉。對農產品和農業生產保障物資繼續實行“通行證”制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超對接、直采直供、農批對接、線上團購、訂單配送等銷售方式,暢通銷往長三角等地區渠道。在市12345平臺設立“一企來”服務專區、線上服務企業“直通車”,全天候7×24小時在線受理企業咨詢。建設“鹽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政策發布、申報、兌現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研究出臺專項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行政審批局)
(二十)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相關延遲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已納入信用記錄的,可申請信用修復,并實行“T+0”初審機制,及時幫助企業重塑誠信形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和省出臺同類的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22〕1號)及我市本次提出的紓困解難二十條政策,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提升各項政策的協同性、精準性,推動各項政策真正落地見效。市政府辦公室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