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嚴格規范管理秩序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嚴格規范管理秩序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嚴格規范管理秩序,加快構建與實現“五個示范引領”、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長三角前列、建設“強富美高”現代化新鹽城相協同的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新格局,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規范管理,嚴格保護自然資源
(一)落實三條控制線。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將其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依據經批準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專項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開展保護與開發利用活動。
(二)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防止耕地“非糧化”,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三)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科學劃定落實海洋“兩空間內部一紅線”,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深入實施海岸線整治、滸苔聯防聯控等保護修復工程,確保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標準不降低。
(四)嚴格管理林業資源。全面實施“林長制”,深入開展造林綠化,扎實推進林業生態資源督查工作,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林地、濕地、世界遺產地,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濕地和自然保護地,強化森林采伐限額和使用林地管理。
二、加強資源供給,提高要素保障質效
(五)持續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加快形成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定期更新詳細規劃,按需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統籌實施海岸線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合理調整國土空間結構,為長三角一體化、沿海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進行空間“留白”,為各類項目建設提供規劃支撐。有機銜接全市“十四五”規劃和城鎮、產業、交通、水利、生態等專項規劃,結合市縣重大項目建設計劃,提前謀劃、系統推進成片開發方案編制、省級生態管控區域調整、永久基本農田補劃等工作,動態優化國土空間布局,推動重大項目加快落地。
(六)合理配置土地計劃。實行分級保障,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保障市“兩重一實”等重大項目,其他項目通過城鄉掛鉤指標予以保障;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計劃根據各地實際需求,由省單列下達、據實核銷。實行市內統籌,各地形成的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優先滿足市內需求,調出市外交易的需報告市政府后方可實施。實行“增存掛鉤”,依據存量土地盤活數量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下達各地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規模,項目用地計劃與各地盤活存量土地掛鉤,超額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全額獎勵返還;未完成處置任務的,次年計劃指標扣減20%。
(七)有序拓展用海空間。加快盤活存量閑置圍填海,推動沿海重大項目落戶。全力處置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嚴格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加快編制處置方案;處置方案獲批后,按程序進行海域使用的報批工作,依法爭取海域發展空間。加快推動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通過驗收后,及時換發土地屬性不動產權證書,依法納入土地管理。
(八)科學合理挖掘用林潛力。在考慮到生態承載能力基礎上,認真測算全市“十四五”期間林地供應量和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的需求量,確保林地利用在有序開發、有償開發的基礎上,保障重點建設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使用林地。
(九)繼續提高用地用海用林報批效率。建立重大項目資源要素保障清單,列出用地用海用林等每個環節涉及的審批事項,合理確定規劃選址、供應規模、報批路徑等,不斷完善規劃、轉用、許可、供應、確權登記等全流程、全環節的“一攬子”服務保障措施。承接好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的建設用地審批權限,進一步精簡流程、優化程序、提高質量,加快打造資源規劃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高速通道。
(十)積極促進節約集約利用。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動態監測土地、海洋、林業等保護修復、開發利用、產出效益情況。突出抓好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縱深推進“三項清理”、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專項行動,全面推行《鹽城市開發園區工業用地收儲辦法》等創新政策,不斷提高節地水平和畝均效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三、全面從嚴從緊,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十一)嚴厲打擊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預警提醒制度,由市資源規劃部門每月底前向縣(市、區)黨委政府通報各地新增違法違規用地用海用林情況,同步抄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和市委組織部。對發現的新增問題,一律按照頂風違法進行處置,該拆除的一律拆除、該查處的從嚴查處、該問責的加快問責,切實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行為。
(十二)分類推動存量問題“清零”。結合國家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護督察、海洋督察、林業督察等反饋意見,完善存量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方案,實行臺賬管理,逐項明確整改主體、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每周由市資源規劃部門通報一次整改進度,每月提請市政府督辦一次,加快推動存量問題“清零”,做到整改一宗、銷號一宗。其中,對違法用地整改中確需保留的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及民生實事等項目必須先處罰,涉及耕地超過十畝、永久基本農田超過五畝或者違法占用公益林超過五畝、其他林地超過十畝的必須先移送司法機關,上述處理措施到位后方能補辦有關審批手續。
(十三)縱深推進專項整治行動。認真組織“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違規用海整治等專項行動“回頭看”,持續鞏固整治成效,嚴防問題反彈。扎實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行動,對違反“八不準”等違規占地行為嚴懲不貸。聯合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織密自然保護地執法監管網絡。
(十四)從嚴追究違法違規責任。每年選取一批違法違規情形相對嚴重的典型案件,由市政府提級掛牌督辦。對違法違規涉及面積最大和問題整改最慢的縣(市、區)政府、國有平臺公司,由市政府分管領導開展約談,從快從嚴追究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主體的直接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問題整改不力的縣(市、區),實行重點管理;重點管理期間,除民生項目外,一律暫停受理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用地用海用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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