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7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激勵創新創業、激增發展潛力,促進鹽城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優化企業開辦工作
(一)全面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除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等特殊情況外,企業設立登記全面實施網上名稱申報、網上登記、網上審核、發放電子營業執照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提高企業開辦“全鏈通”平臺使用率,申請人在完成企業設立全程電子化登記后,可同步申請公章刻制、銀行開戶預約、發票申領、企業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一體化集成服務,各環節辦件結果信息及時、完整、準確推送,通過辦結寄遞、證票自助打印等完成企業開辦全程不見面辦理。
(二)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企業開辦專區,將企業登記、公章刻制、銀行開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納入專區服務事項,專區實行材料數據內部流轉、辦理流程實時跟蹤、數個環節平行辦理、辦件結果統一送達的工作機制,確保企業開辦所有環節不脫檔、無延時。加大電子營業執照發放力度,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網上辦理市場主體準入、納稅申報、銀行開戶、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納等企業開辦各類事項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打通部門間信息壁壘,加強數據互享共用,積極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發票在“互聯網+政務服務”環境中的應用,實現政府部門、企業單位互通互認。
(三)全面試行“一業一證”改革。著力聚焦市場準入多頭審批、市場主體關注度高的行業,嘗試建立行業綜合許可制度,通過再造流程、優化服務,探索照后減證和簡化、優化審批,努力做到一次申請、一站辦結、一證準營。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一業一證”專窗,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并提供必要設施和經費保障,確保專窗有效運轉。通過建立健全推進協調機制,將任務清單、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定期召開涉企審批相關部門(單位)聯席會議,及時排查、解決工作運轉中出現的難點堵點,確保改革工作運轉流暢。
二、推進注冊登記制度改革
(四)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在全市探索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限制,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業,對從事一般經營范圍的市場主體試點開展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推進“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對于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于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免予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備案)即可,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五)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規范名稱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名稱申報智能化、審核標準規范化、登記服務精細化。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禁限字詞庫實時維護,豐富對企業的告知提示內容,提升對不適宜字詞的分析和識別能力。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和自主選擇權,提高名稱自主申報通過率,除不符合名稱中行政區劃使用條件,違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定的禁限用規則、公序良俗或帶有誤導性內容和文字情形的,一律予以登記,不斷提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強名稱登記的后續管理,進一步完善企業名稱爭議協調處理機制。
三、簡化相關涉企生產經營和審批條件
(六)推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加強工業產品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督促獲證企業保持生產許可規定條件、保障產品質量穩定合格。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實施范圍,將化肥產品由后置現場審查調整為告知承諾,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對獲證企業有效期屆滿,但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并作出保證質量安全承諾的企業,實行免實地核查。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政策、標準和技術規范宣傳解讀,加強對企業申辦許可證的指導,幫助企業便利取證。
(七)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根據上級部署,指導在鹽城開展認證業務的認證公司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服務能力,便利企業申請認證檢測。督促指導在鹽城開展認證業務的認證公司通過開辟綠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縮短認證證書辦理時間,降低認證成本。做好認證服務及技術支持,為出口轉內銷企業提供政策和技術培訓,精簡優化認證方案,安排專門人員對認證流程進行跟蹤,合理減免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費用。
(八)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將疫情防控期間遠程評審等應急措施長效化。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安排,2021年在全市推行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將審批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繼續壓減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授權簽字人、技術負責人學歷、職稱等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完善機構信息查詢功能。
(九)大力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進一步完善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制,以民生消費品領域為主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促進提升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整體質量,積極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市場氛圍。積極組織我市企業參與上級組織的標準“領跑者”評估活動,加大企業標準質量的督查力度,推動我市企業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不斷提升企業標準“領跑者”影響力。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加強企業信息公示。大力推進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應用,歸集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規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江蘇鹽城)”網站上公示,強化社會監督。
(十一)健全失信懲戒機制。落實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政策,建立健全告知承諾信用管理、信用修復、強制退出等制度機制,出臺《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在“信用中國(江蘇鹽城)”網站開通信用承諾專欄,推動信用承諾向社會公開;出臺《鹽城市完善信用修復機制保障信用主體權益規范》,幫助指導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依法依規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加強失信懲戒。建立信用信息報送、歸集、共享機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黑名單管理系統并向社會公開,在市場準入、資質評審、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工作中,依法依規進行限制,使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十二)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手段,積極推進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發揮“雙隨機、一公開”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強協調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校外培訓、檢驗檢測、人力資源市場等領域加快建立部門聯合監管長效機制。
(十三)規范平臺經濟監管行為。督促指導各地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直播平臺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打擊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查處市場混淆行為,加強商業標識的保護。根據省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未經授權惡意攀附的市場混淆行為,重點對在防疫、防護用品上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組織名稱、姓名等混淆行為。通過建立企業商業標識保護名錄,有重點地保護本市易受侵權單位、商品、商號等,并借助長三角執法協作機制,為市內知名企業跨省維權提供幫助,從而提高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影響力和有效性。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重點查處房地產、金融、醫療、保健市場等領域的商品營銷活動中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行為。督促指導各地健全完善本地區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好牽頭部門作用,探索建立網絡市場溝通協作、聯動協同的共建、共享、共管、共治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創新監管模式,針對平臺經濟的特點模式,強化對平臺主體的法定責任義務的落實執行的指導督查。充分運用在線監測的方式手段,提高對網絡市場違法行為的發現能力,整合外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市場監管局內部相關業務處室的職能資源,集中整治網絡市場突出問題,提升網絡市場公平有序水平。強化宣傳引導,聯合市電商行業協會開展全市電商尤其是平臺企業的《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江蘇省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規范(試行)》等法律規制的學習貫徹活動,選樹行業遵法守范典型,披露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公平有序、良性競爭的市場氛圍,著力提升平臺自治自律的能力水平,促進我市平臺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聚焦企業生產經營的堵點痛點,加強政策統籌協調,切實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經驗做法,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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