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為加強我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排放,持續改善近岸海域水質,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6號)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送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核算辦法的函》(蘇環函﹝2020﹞49號)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起草《鹽城市2021年度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按程序充分征求沿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后經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
二、總體要求
全市沿海地區因地制宜、標本兼治,以實施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和污染防治工程為載體,開展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作,推動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穩定提升。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整體框架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統一格式要求,分為“2020年度近岸海域水環境治理現狀”、“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目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項目”等4個方面。
(一)2020年度近岸海域水環境治理現狀
包括2020年度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狀況、入海河流水質狀況和2020年水污染物削減情況。
(二)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作計劃
將省對市下達的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任務進行分解,其中:響水縣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394.7噸、121.88噸、10.92噸;濱??h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314.43噸、97.09噸、8.7噸;射陽縣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676.02噸、208.75噸、18.7噸;東臺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401.41噸、123.95噸、11.11噸;大豐區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678.54噸、209.53噸、18.77噸;阜寧、建湖、鹽都、亭湖、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等地在確保交界斷面達標的基礎上,按成水污染物減排年度工作要求。
(三)重點任務
在《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11項重點任務,分別是:強化沿海地區工業污染防治、加快沿海地區生活污染防治、加強沿海地區農業污染治理、推進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推進沿海地區“綠島”項目試點建設、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推進入海排口排查與整治、實施“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加強濱海濕地修復與保護、防范環境風險和系統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監測。
(四)重點工程項目
參考《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核算辦法》,全市從工業污染治理(1項)、生活污染治理(11項)、農業污染治理(8項)、生態修復(1項)、城鄉“綠島”建設(1項)等5個方面提出22項重點工程項目,擬投資約12.4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