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十八屆五中全會“十三五”規劃建議的重要內容,是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破解“誰來種地”問題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意見》(蘇政辦發〔2015〕83號),加快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努力推動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臺階,現就加快推進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民生產技能,助推農業農村發展”的目標,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需求導向、綜合配套”的原則,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分層次、分類別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培育工作,逐步建立常態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全市農業農村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按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整體推進要求,從2015年起全面開展試點,逐步構建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體系;培養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每年培育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三類職業農民4.8萬人,到2020年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程度達到50%;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檔案,為實施動態管理、落實扶持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度
(一)科學遴選培育對象。在全市開展農業從業人員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以農業為職業、具有一定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建立培育對象數據庫。重點遴選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三類職業農民。選出一批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有一定產業規模、文化素質較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負責人等,將其作為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的遴選對象。在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中選出一批穩定從事農業作業、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農業工人、農業雇員等,將其作為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的遴選對象。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或直接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從業人員中,選出一批優秀的農村信息員、農村經紀人、農機服務人員、農村水利設施管護人員、統防統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等,將其作為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的遴選對象。
(二)分類開展職業農民培訓。結合調查摸底情況,科學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根據不同產業、不同類型新型職業農民從業特點及能力素質要求,堅持實行生產經營型分產業、專業技能型按工種、專業服務型按崗位的分類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提升培訓效果。結合農時農事、圍繞產業發展,開展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幫助農民適應農業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進步、農產品市場變化,逐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水平。
(三)加強職業和學歷教育。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為重點,依托涉農中等職業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采取彈性學制、“半農半讀”等形式,就近就地開展中等農業職業教育,培養一批留得住的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加強與農業院校合作辦學,委托定向培養愛農、懂農、務農的農業后繼者。對涉農專業大中專畢業生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創新創業培訓,引導大中專學生投身現代農業,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新生力量。
三、規范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和管理
(一)規范認定管理。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要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愿的原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認定管理辦法。各地要按照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不同生產力等因素,科學制訂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認定主體,明確承辦機構和相關責任。當前,重點要將生產經營型農民作為新型職業農民認定范疇,同時兼顧專業技能型與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按照自愿申請、逐級推薦、縣級審定的程序,對新型職業農民進行認定管理。各地可探索建立初、中、高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認定體系,縣級認定管理辦法按層級報市級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規范證書管理。農民自愿提出認定申請,由縣級農業部門按照認定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頒發農業部統一證書式樣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對獲得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以及農廣校成人教育中專學歷證書的,作為新型職業農民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三)規范動態管理。各地要做好新型職業農民信息檔案建立工作,將新型職業農民統計信息錄入信息庫,實行電子化管理。對進入數據信息庫管理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新型職業農民,實行動態管理,進行年度復核,強化技能培訓,給予政策扶持。
四、制定和落實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市、縣(市、區)財政要優化涉農資金支出結構,逐步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長效投入機制,推動新增農業補貼和項目建設向職業農民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不斷增強其綜合實力和自主發展能力。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經費,扶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同時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農民教育培訓,建立“政府預算、部門爭取、企業配套、個人補差”的保障機制。鼓勵涉農專業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專業服務,落實農廣校“半農半讀”涉農專業中職教育免學費補助政策,對涉農專業大中專學生免費開展職業農民創業培訓和農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二)優先項目扶持。把獲得職業農民資格證書與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緊密掛鉤,讓有限的資源優先由新型職業農民享用,實現同等條件下的“四優先”:優先享受涉農優惠扶持政策,優先申報安排省、市扶持項目,優先享受先進科技推廣等各項配套服務,優先給予基礎設施建設配套支持。對新型職業農民創辦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在申請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新型職業農民優先明確為科技示范戶。統籌整合農村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河道綜合治理、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引導其優先向新型職業農民生產區域或領辦的經營主體傾斜,逐步形成項目帶動產業發展、產業促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壯大的良性發展模式。
(三)強化金融保險扶持。探索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職業農民特點的信用、聯保等貸款業務,適當給予利率優惠,降低融資成本。大力推動農業銀行“金農貸”、郵政儲蓄銀行“富農貸”等融資產品,鼓勵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貸款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針對新型職業農民農業生產開展農業保險險種創新,提供優質保險服務。
(四)聚合其他要素扶持。鼓勵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參加培訓,成為新型職業農民。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鼓勵新型職業農民流轉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基礎上,積極試行在現代農業園區設立創業園、科技孵化基地,為返鄉農民工、大學生提供支持,對自主創業達到一定規模、且建立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新型職業農民,給予創業政策扶持。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長期跟蹤技術服務制度,縣、鄉組建專家團隊,對職業農民實行結對掛鉤、技術幫扶、入戶指導,同時支持和幫助新型職業農民開展農產品“三品”認證、商標注冊和品牌打造,提升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新型職業農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水平,逐步實行返鄉務農大學畢業生人事代理管理。
五、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專人負責,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務求實效。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出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具體政策意見,并認真組織實施。農業部門要負責做好統籌協調和組織發動工作,農村工作綜合部門、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水利、金融、保險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二)強化體系建設。要切實加強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強化師資隊伍、實訓基地、教材課件、信息化等方面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準化水平。要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構建和完善以涉農中等職業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社區教育中心、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等農民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為主體,農業職業學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類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廣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好的典型,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大賽,建立健全表彰機制,努力營造關心、支持和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快形成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特色鮮明、穩步推進的良好格局,為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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