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待遇保障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經費待遇保障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深化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管理改革部署,深入落實《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進一步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輔警經費待遇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意見和省《條例》,結合實際,依據財力,既量力而行又積極作為,理順輔警經費保障體制、健全輔警職業保障機制,切實解決輔警待遇保障不到位、收入水平偏低等突出問題,為公安輔警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夯實根基,為公安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使命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保障。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理順保障關系,建立輔警經費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歸口管理、全額保障機制,加大財政保障力度,提升輔警待遇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二、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三)理順保障渠道。市、縣(市、區)公安機關將輔警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其中,市級公安機關輔警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歸口管理、全額保障;縣(市、區)公安機關輔警人員經費,由縣(市、區)財政歸口管理、全額保障,其中亭湖公安輔警人員經費由市、區財政共同保障。
(四)核定用人額度。市、縣(市、區)公安機關輔警用人額度,按公安機關會同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核定的用額確定。隨著形勢任務變化需要突破用額增加輔警的,按照《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
(五)落實運行經費。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應會同財政部門,將輔警服裝、標識、裝備、招聘、教育培訓、健康檢查等運行經費,與人員經費一并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確保輔警運行經費持續穩定。
三、規范輔警薪酬待遇
(六)統一工資標準。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應會同人社、財政部門,按照輔警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要求,核定本級公安機關輔警薪酬總量。同時按照統計部門每年統計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幅,調整薪酬總量,建立輔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七)規范薪酬管理。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應明確輔警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發放輔警薪酬,確保同一縣(市、區)同類崗位輔警執行同一工資標準。在人社部門指導下,規范輔警工資項目構成和標準,落實輔警層級待遇,建立差別化工資制度。對在安檢排爆、毒化檢測、應急處突、武裝巡邏等高危險、高強度崗位輔警,以及計算機網絡維護、數據分析、軟件研發、圖像偵查等高技能、高培養成本崗位輔警,在輔警薪酬總量內,實行與其所從事工作相匹配的薪酬待遇,確保留得住人才。
(八)依法繳存險金。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應按照企業職工待遇,依法為輔警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落實撫恤優待舉措
(九)設立專項基金。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會同財政部門,通過社會捐助、財政撥付等方式,探索設立輔警專項基金,建立基金管理使用制度,解決輔警撫恤優待等職業保障經費不穩定、不持續問題。
(十)健全優撫機制。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輔警傷亡撫恤、傷殘慰問、遭受不法侵害救濟、大病特困幫扶等機制,為高危險崗位輔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推動輔警撫恤優待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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