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按照“應進必進”原則,統一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相關法律法規未明確必須招標項目,由建設或交易單位自主申請是否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進入中心交易的,應申請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監管后進行。
二、各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列入目錄范圍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統一進場交易,建立健全有關監管制度及規則流程,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斷加強信息化建設,嚴格規范現場管理,持續完善信息公開,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提供規范、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由市行政審批局會同市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五、國家、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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