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待遇調整對象
此次待遇調整對象為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待遇領取人員。
二、待遇調整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
三、執行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所有調整待遇補發到位。
四、相關工作要求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推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測算和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調整資金及時籌措到位,確保待遇調增補發到位。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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