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20〕20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集中開展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
補充辦證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關于集中開展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補充辦證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集中開展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補充辦證工作
的意見》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集中開展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
補充辦證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妥善處理我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鹽發〔202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關于深化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國土資發〔2016〕147號),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我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全力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四新鹽城”注入新的動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認真分析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產生的特定背景和客觀原因,充分考慮當前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的需求,妥善幫助企事業單位卸下歷史的“包袱”,全力當好為企事業單位服務的“店小二”。
?。?/span>二)堅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把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文件作為解決企事業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工作底線和辦證紅線,依法界定辦證條件,依法分類制定處置措施,既要開辟“直通車”,又要嚴禁“搭便車”,確保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能辦盡辦、違法違規處理不到位的堅決不辦。
?。?/span>三)堅持優化程序、集中辦證。加強部門聯動,優化辦證程序,各地各部門增強服務意識,靠前服務,主動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對接,提高工作效率,以園區、鎮(街道)為單位集中申請、并聯審批,切實解決好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四)堅持先易后難、分步實施。根據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存在問題的難易程度,區分情況、分類排序、分步實施,首先開展經整合后的工業園區內正常生產經營的工業企業補充辦證,其次開展對手續齊全但未能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辦證,對情況復雜的企事業單位是否補充辦證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符合國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專題會辦、一事一議。
三、申請條件
申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蟹秶鷥纫驓v史遺留問題,已建成且正常生產經營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企業,以及因歷史原因已建成但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土地或房屋等權屬沒有爭議;
?。ㄈ┓犀F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河道藍線、城市綠線;
(四)不影響近期規劃實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圍;
(五)因歷史原因未及時辦理項目用地、規劃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手續。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向所在園區、鎮(街道)提出辦證申請,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分類制定處置措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經處理到位后,通過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消防審查、環保審批(環評備案)、規劃確認等方式完善手續,以園區、鎮(街道)為單位集中辦理。
不符合上述條件,以及列入全市“三項清理”的閑置土地和僵尸企業、已列入關閉退出計劃的化工企業、小產權房等不在申請補充辦證范圍。
歷史遺留問題原則上是由于政府招商引資特殊政策、規劃調整、當事人遺失有關材料以及產權人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后因國家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無法辦理等原因,造成未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情形。各地要嚴格界定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企事業單位不動產辦證的項目范圍,對已按法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流程繼續履行相關手續;對部分企事業單位無任何特殊原因,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違法占用土地及違章建設的,要嚴肅依法處理,不得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補充辦證。
四、推進措施
?。?/span>一)規范用地手續。對企事業單位無用地手續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規定對違法用地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后,符合補辦相關手續條件的,依法補辦征轉用和供地手續。對依法取得供地手續的企事業單位,經依法批準調整規劃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涉及相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或者出讓事項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會辦,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辦理;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的,依法依規處理后,按現行規定依法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span>二)完善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企事業單位,經實地核查,無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且不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規劃相關技術標準、與周邊用地和建筑無糾紛,違法建設經依法處理到位后,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照上位規劃、規劃出讓條件、相關法律法規等進行審查后出具規劃確認意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span>三)完善消防安全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辦理消防手續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筑,經依法處理后完善消防手續。新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已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可按施工圖審查時適用的標準執行,但鼓勵建設、設計、施工及使用單位積極采用新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span>四)完善工程竣工手續。對未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手續、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等原因無法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由企事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查質量安全鑒定意見,鑒定機構對出具的結論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企事業單位土地房屋產權涉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集中辦證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或證明等材料,可作為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經職能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查確認后,各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要為企事業單位集中辦證設置綠色通道,限時辦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辦理程序
(一)企事業單位“集中辦證”申請。經自查認為符合上述集中辦證申請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消防評估和房屋安全鑒定,并按規范要求進行整改后,向所在園區、鎮(街道)提出“集中辦證”申請。
?。ǘ﹫@區、鎮(街道)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進行初審。屬地園區、鎮(街道)對申報企事業單位的房屋建成時間、生產經營情況、是否有權屬矛盾、材料是否真實以及是否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等進行審查。涉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由園區、鎮(街道)統一轉交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處理,處理到位后,經園區、鎮(街道)初審,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依法補辦相關手續,再履行集中辦證辦理程序。
(三)職能部門對規劃、消防、安全、環保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不同類型,組織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并聯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處理到位,企事業單位依法補辦相關手續后,對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審核認定,簽署規劃確認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是否符合消防、質量安全進行審核認定,簽署消防審查意見、質量安全鑒定審查意見;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用房是否履行環評手續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是否列入“三項清理”范圍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但可以通過整改達到條件的,指導企事業單位進行整改。對于需要上級部門審核認定的,由各部門自行負責,不得要求企事業單位多頭申報。需要現場勘察的,盡量集中組織、聯合勘察,減少企事業單位負擔。
?。ㄋ模┛h(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確認。各職能部門在《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申請審查表》(附件2)簽署審查同意意見后,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簽署審查意見。
(五)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辦證。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審查意見,為企事業單位辦理不動產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六、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4月下旬至2020年5月上旬,各地全面組織排查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認真填寫《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情況統計表》(附件1),建立臺帳,分析歷史成因和辦證中存在的困難,提出初步處理建議。
(二)分類梳理階段。2020年5月中旬,系統分析全市排查情況,梳理歸納問題及原因,加強部門會商,明確辦事流程。
(三)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5月下旬至2020年11月,各地根據問題臺賬和實施意見,制定辦證推進計劃,以園區、鎮(街道)為單位集中辦理。
(四)考核評價階段。2020年12月,由市企事業單位集中辦證工作領導小組將企事業單位集中辦證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圍,采取跟蹤督辦和年度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辦證情況進行專項考評,通報考核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工作有效實施、政策落到實處,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補充辦證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等部門共同開展,各相關部門按部門職責負責制定企事業單位集中辦證涉及審批事項具體辦理政策、材料清單、操作流程和辦結時限。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補充辦證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實施,做好推進落實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擔當、積極配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工作推進。各地要落實工作責任,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厘清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制定詳細計劃,科學組織推進,實行“銷號”制,按月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送辦證工作進展情況。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各界宣傳出臺《關于集中開展全市企事業單位不動產補充辦證工作的意見》的背景和重要意義,及時讓企事業單位了解申請條件、辦理程序,提高宣傳效果,擴大社會效應。
(四)嚴明工作紀律。在辦理工作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意見的部署,履行職責,堅持依法依規,維護公平秩序;強化問責,杜絕“搭車”辦理,對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嚴肅責任追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依職權予以撤銷或者更正,并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縣(市、區)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情況統計表
2.縣(市、區)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申請審查表
附件1
縣(市、區)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 未 辦 證 原 因 |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位置 (園區) | 土地證號或 用地批文號 | 批準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積 (畝) | 建筑面積 (平方米) | 無用地手續 | 無規劃 手續或改變規劃 條件 | 無消防 手續 | 無竣工 驗收 手續 | 無環保審批(環評備案) |
其他 問題 | |
填報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簽字):
填表說明:1.本表按企事業單位填寫,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無需填報,土地和建筑面積保留一位小數。
2.表中“未辦證原因”,請在相應欄目中打“√”。
附件2
縣(市、區)企事業單位補充辦證申請審查表
企事業單位名稱 (蓋章) | |||||
地址 | |||||
所在園區、鎮(街道)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建成時間 | 是否正常經營 | ||||
企業是否達到投資強度要求 | |||||
造成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因 | |||||
不動產權證書號 (或土地證號、 用地批文號) | |||||
土地面積 (平方米) | 建筑面積 (平方米) | ||||
申請事項 | □ 消防、房屋質量安全審查 □ 環保審批(環評備案) □ 規劃確認 □ 不動產登記 | ||||
園區、鎮(街道) | (簽署申報企事業單位建成時間、生產經營情況、是否有權屬矛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是否查處到位、材料是否真實以及是否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等審查意見) | ||||
自然資源和規劃 部門 | (簽署規劃確認意見) | ||||
住房和城鄉建設 部門 | (簽署消防、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是否合格審查意見) | ||||
生態環境 部門 | (簽署是否履行環評手續審查意見) | ||||
工業和信息化 部門 | (簽署是否列入市“三項清理”工作范圍審查意見) | ||||
縣(市、區) 人民政府(管委會)意見 | (簽署審查意見) |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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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