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快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著力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有效運轉和高效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號)、《中共鹽城市委關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鹽發〔2018〕23號)等,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理順和鞏固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建立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著力構建從“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確保實現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科學、使用有效、處置規范、監督到位的目標。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制度約束
1.健全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對現有的市本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體系。主管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資產管理要求。各單位要對照管理要求,針對重點環節,查漏補缺,明確操作規程,確保管理規范、責任可查。
2.規范業務流程。各部門、單位要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加強內部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政府采購等部門的溝通協作,規范資產管理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強化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3.建立追責機制。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損失追責機制,根據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國有資產丟失、損毀的情形,按規定進行責任認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基礎管理,摸清資產家底
4.加強登記管理。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對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應按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實行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記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隨資產使用情況適時更新,如實在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中反映。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誰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由誰入賬”的要求,將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等資產分類登記入賬,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各類資產的會計核算,確保資產信息的全面、準確和完整。
5.嚴格清查制度。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盤盈資產,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規定合理確定價值后登記入賬;對盤虧或長期掛賬的應收款項等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規范處理,做到賬實相符。
6.強化權屬管理。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做好國有資產權屬管理,及時辦理土地、房屋、車輛、在建工程等資產權屬證書。未辦理權屬登記的要盡快補充辦證,避免權屬不清;涉及產權糾紛的,應按產權管理規定厘清產權關系。
7.健全資產報告。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體制,將各部門、單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等資產逐步納入國有資產報告范圍,健全完善涵蓋各類國有資產的報告制度。
8.加強信息化建設。財政部門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與預算、決算、政府采購和非稅收入管理等系統的對接,建立“全面、準確、動態”的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加快建設市本級全口徑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與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確保國有資產報告結果完整、真實。
(三)規范管理行為,提升管理效能
9.從嚴控制配置。各部門、單位要真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在摸清資產存量的基礎上,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需要,合理提出資產配置需求,審核部門要嚴格把關,從嚴控制。能通過調劑、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決的,原則上不得重新購置、建設、租用資產。購置、建設、租用資產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落實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嚴格按標準配置資產,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要堅持厲行節約,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配置資產。
10.強化使用管理。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自用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嚴格落實資產內部領用和離崗歸還制度,避免閑置浪費或公物私用。
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要嚴格履行單位申請、部門審核、財政審批的程序,出租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須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用招投標、拍賣、網絡競價等方式確定承租人,按規定簽訂統一規范的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將合同復印件與有償使用情況表報財政部門備案。
行政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抵押和擔保,事業單位特殊情況需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抵押、擔保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11.建立共享機制。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內部調劑和共享,對共用性強和有共享需求的專用儀器、設備等資產,鼓勵跨部門、跨級次或部門所屬單位之間的開放共享,減少重復配置和閑置浪費,提升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12.規范處置管理。各部門、單位要按“三重一大”事項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及時處理長期積壓的待處置資產,并嚴格按規定權限履行資產處置審批程序。國有資產有償轉讓要依法依規進行評估,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取拍賣、招投標等方式處置,鼓勵通過網絡拍賣方式公開競價處置,利益相關方要納入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經批準同意報廢的國有資產,對外公示不少于十個工作日,有求購意向的資產公開競價出售,杜絕暗箱操作和隨意處置。
13.嚴格收益管理。各部門、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等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管理責任。財政部門要強化和落實綜合管理職責,理順與各部門、單位的管理關系,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明確國有資產管理要求。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本部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落實各項資產管理工作。各單位要切實承擔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財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土地、房屋、車輛等專項資產權屬的監督,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辦理資產權屬變更手續。財政、審計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力量開展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對管理不到位的部門、單位要進行通報,對違規違紀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績效考評。按照預算年度為周期,建立國有資產績效管理機制,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單位下年度資產配置預算掛鉤,對績效不高的要調減其資產配置預算。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列為部門、單位負責人年度述職述廉內容,定期報告本部門、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執行、資產購置、使用、處置、收益管理及資產損失等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部門的綜合目標考核。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可參照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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