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供水規范化管理,保證供水設施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近日我市出臺了《鹽城市城鎮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該文件簡要解讀如下: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供水安全保障形勢日益嚴峻,供水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如水源易受到工業、農業、畜牧業等方面的污染,新水源引水工程建成投入運行后市區原水格局發生了變化,同時制水、輸水、二次供水等環節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仍然需要持續改進。為有效解決我市城鎮供水安全管理中的問題,保障公眾生命健康,依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及《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共三十六條。主要從供水設施規劃建設、水源與水質保障、供水設施管護、供水經營與服務等四個方面做出規定。
第一部分供水規劃建設。主要是城鎮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供水專項規劃和供水管網等輸配水設施建設及其改造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對居民住宅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建設改造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第二部分水源保護與水質保障。主要是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保護飲用水水源的部門聯動、協作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生態環境、水利、供水等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分工,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有關工作。同時規定要建立健全對跨區域引水寶應新水源地原水供應及水質、水量保障,新水源長距離輸送管道及配水設施的聯動協調工作機制。對各級政府、供水單位水質監測、檢測工作也進一步做出了規定。
第三部分供水設施管理與保護(含原水供水管道保護)。主要是對原水管線保護(含寶應引水新水源工程)、供水設施(含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保護范圍作出明確規定。
第四部分供水經營與服務。主要是對供水單位的經營與服務,供水設施搶修、計量、價格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執行計劃用水制度、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等;同時對雨水或者再生水利用也提出了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