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鹽城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近日,我市出臺了《鹽城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總體思路,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主要內容具體概括為“四個統一、兩個確保”,也就是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統一醫療服務、統一經辦信息服務、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確保制度可持續。
統一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明確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強調實現應保盡保。同時明確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療保險繳費的費率以及基金管理等內容。統一醫療服務和經辦信息服務。明確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和統一經辦信息服務的具體內容。明確生育報銷待遇支付渠道,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險,并非險種的‘合并’,而是通過管理運行層面上的合并實施提高管理服務效能,生育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項獨立險種仍將保留,‘五險’不會變為‘四險’。比如原來單位繳納費率,職工醫保8%,生育保險0.9%,這樣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為8.9%,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利于增強制度保障功能,推進人口政策落實和提升管理服務效能;有利于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發揮大數法則效應;有利于強化基金共濟,提高抗風險能力;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推進人口政策落實和管理服務效能的提升。